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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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自2018年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与被告***、***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元,由被告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