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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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借款40000元及逾期借款利息(其中2万元自2019年10月21日起,另2万元自起诉之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用6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53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39元,由***承担。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