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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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鹏兢业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兢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柳州市兢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2执642号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兢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天鹏兢业机械有限公司、覃建保、罗凤: 本院执行的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青岛兢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天鹏兢业机械有限公司、覃建保、罗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主债务人柳州市兢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破产,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从本案抵押物即主债务人柳州市兢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拍卖的位于柳州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柳他项(2015)第0047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柳国用(2014)第××号)的拍卖款中受偿1200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计算其对本案被执行人的债权金额为9832697.07元,本院经审查对此予以认可。申请执行人认可其在本案中的债权9832697.07元已从本案抵押物拍卖受偿款12000000元中得到实现,并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本院(2018)桂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的权利已经全部得到实现,本案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