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的《建筑用石料合作协议》; 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9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以被告实际欠款的金额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原告***负担595元,被告***负担1130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