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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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120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款清时止,以1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50元,减半收取8925元,由原告***负担1539元,由被告***负担73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负担部分已交纳,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