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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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诚烁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汇恒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66050.22元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