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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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8575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