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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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9,1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45,6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若被告***、***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名下的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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