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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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9,1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45,6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若被告***、***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名下的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