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杭锦后旗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杭锦后旗营业部贷款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