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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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恒远货运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郑州恒远货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上诉人郑州恒远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