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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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00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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