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密搏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密市阿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哈密搏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

二、哈密搏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违约金90000元;

三、哈密市阿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哈密搏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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