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大通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大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至,按照月利率0.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大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87.5元,由原告郑州大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40.47元、由被告***、***、***、***负担3,547.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