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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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276.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80元,由被告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原告***承担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