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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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即原审原告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樊志军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其中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樊志军各预缴3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樊志军各负担1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