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即原审原告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樊志军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其中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樊志军各预缴3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樊志军各负担1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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