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7月16日的利息为846.1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申请费27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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