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利息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按年利率12.18%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款817.63元;复息以借款期间内按季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8.27%计算;罚息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27%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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