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300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公告费1060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已预交860元,由其自行负担;被告***已预交260元,由其自行负担。

保全费5000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1-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