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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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300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公告费1060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已预交860元,由其自行负担;被告***已预交260元,由其自行负担。 保全费5000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