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225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04元、电动车维修费2000元,合计41804元; 二、***支付的鉴定费720元,由***承担220元。 上述赔偿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负担193元,***负担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