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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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1398688.98元及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398688.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789元,减半收取计9894.50元,由原告***负担2894.50元,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