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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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汉庄建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 二、由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支付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157692.96元。 三、由保山市由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9%)支付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8846.48元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2005年12月31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由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9%)支付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8846.48元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2006年10月31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支付时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6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7元,由上诉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