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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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东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2民初6号 原告:海东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海东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海东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海东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霍成伯 审判员马秀英 审判员张银生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田蕾 书记员刘燕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