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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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汉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6735.82元; 二、被告武汉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违约金10007.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元,由被告武汉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