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华瑞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劳务工资8980元; 二、甘肃华瑞建设有限公司对***拖欠***劳务工资398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民乐县众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拖欠***劳务工资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甘肃华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元;***、民乐县众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