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麒麟博业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北京麒麟博业文化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名为微信公众号“逆风童书”(×××)置顶发布声明,说明其销售的《说给儿童的中国历史》(1-9册)图书为盗版图书;该声明需经法院审核;如不能履行上述内容,本院可依原告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麒麟博业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北京麒麟博业文化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支付其维权支出70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麒麟博业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6元,由被告北京麒麟博业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