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海花园管理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海花园管理处损失5400元;

二、驳回原告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海花园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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