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悠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深圳悠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NGMUIKINGJOKY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

二、被告NGMUIKINGJOKY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悠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8万元;

三、被告NGMUIKINGJOKY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悠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赔偿装修损失20万元;

四、驳回深圳悠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98.64元,由原告负担19220.64元,由被告负担427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4089.73元,由被告负担910.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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