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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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于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北京于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作出的《北京于氏占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北京于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