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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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 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同价款204116元及违约金(以204116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偿付不足部分,由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1元,由原告***负担1310元,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负担4411元。评估费5500元,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