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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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医院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赔偿款29844.1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1500元,由被告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37元,由原告***负担4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