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山市昆誉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玉山镇宇智博精密机械厂货款243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35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昆山市昆誉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264元,合计470元,由被告昆山市昆誉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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