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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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乡市丰收潜水泵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73000元、违约金23650元,合计49665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州市明湛建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03元,由原告徐州市明湛建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9773元,由被告新乡市丰收潜水泵厂负担9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