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
娄底市伟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228号之一

原告: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功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忠梁,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娄底市伟成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2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2月2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60元,减半收取计2280元。

审判长廖明亮

人民陪审员谢路辉

人民陪审员曾润长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万洋

书记员梁志毅

裁判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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