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 娄底市伟成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228号之一 原告: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功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忠梁,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娄底市伟成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2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2月2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江门市煜艺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60元,减半收取计2280元。 审判长廖明亮 人民陪审员谢路辉 人民陪审员曾润长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万洋 书记员梁志毅 |
| 裁判日期 | 2019-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