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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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良支付原告***货款49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由被告***良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述一、二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