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甬海自然资规罚【202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1项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93平方米土地”准予强制执行,由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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