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亲属。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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