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怡发地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1民初106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南罗村。

被告:郑州怡发地毯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郑州怡发地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并获批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程志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焦源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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