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怡发地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1民初106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南罗村。 被告:郑州怡发地毯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郑州怡发地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并获批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程志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焦源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