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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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卫市元泰物流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07.77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7050.50元,合计49458.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37元,被告***负担798元。鉴定费44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如一方当事人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