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6年8月8日解除。 二、被告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344750元(该利息已经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48元,由被告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