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子女抚养费32200元; 二、被告***自2020年7月始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于每月10日前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直至2028年11月7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