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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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