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2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元,由被告***负担2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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