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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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2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元,由被告***负担2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