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市新帝化工有限公司 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新帝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486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15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4285元(江阴市新帝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江阴市新帝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费用由江阴新全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新帝化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