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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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按借款本金20000元月利率1.5%从2017年12月6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上述债务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