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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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6263.00元人民币;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2.00元,减半收取计1461.00元,由原告***、***负担1161.00元,由被告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