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瑞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房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瑞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东桥大街68号××栋(××栋)××房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其中2019年7月1日起计至2019年10月18日的违约金为22097.30元;从2019年10月19日起计至瑞安公司取得《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五条约定的文件资料并向***、***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发出收楼通知书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于每月10日前逐月支付;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的违约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总额以本金2008845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广州市瑞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元,由被告广州市瑞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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