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江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2393.20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共计354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6元,由原告***、***承担2000元,由被告***承担4576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