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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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合伙结算款2,0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付,从2019年9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完毕所欠原告合伙结算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6,44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