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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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3358.8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余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8元,减半收取计2754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574元,由***负担2698元,由***负担18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8元,由***负担3249元,由***负担22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