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山东龙达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达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752719.6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